落后产能是以装备能力的大小来定义的:炼铁高炉≤400立方米、炼钢转炉≤30吨被认定为落后产能。以河北省为例,已经按照该标准淘汰高炉45座,总产能1314万吨。2015年7月22日,工信部宣布,原定的“十二五”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提前一年完成,到“十二五”末,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基本上告一段落。
截至2013年底,≤400立方米的高炉和≤30吨的转炉产能比例仅为4.7%和0.9%。从河北 省来看,压减的产能中以450立方米高炉为主,还有一座1080立方米的高炉。目前,我国有450立方米~1080立方米的高炉900余座,年产量占全国生铁总产量约50%,中小高炉是我国高炉炼铁一支重要的生力军。
以设备能力大小来界定落后产能,后果是淘汰小的,新建大的,“越淘 汰、越过剩”。剩下的全是大高炉、大转炉,当进行工业性试验新产品时,如果不能成功冶炼一炉钢铁(成分不合格),代价太大,因此制约了试制新产 品的积极性。但钢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呼声很高,造成国内决策层、新闻舆论界对钢铁行业即“高污染、高能耗”的不佳 印象。其实,从技术经济层面来审视,≤400立方米的高炉,例如355立方米高炉,以及30吨转炉的技术经济指标不一定不如大高炉、大转炉,有的甚至比大 高炉、大转炉的性能还好一些,这也是为国内多个钢铁企业的长期生产实践所证明了的。
|